内地企业掀起赴港IPO热潮到底是喜还是忧?
2018-05-15 1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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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深思

去年底今年初以来,中国内地不少企业掀起了赴港IPO热潮,这些企业包括新兴经济、高科技、生物制药、互金公司等行业,如小米、蚂蚁金服、平安好医生、微医、点融网、陆金所、平安证券等等,预计今年内还将有更多的企业赴港IPO,数量将非常可观。

据分析,激发中国内地企业赴港IPO热潮的原因就是港交所发布了IPO新规,允许双重结构公司在港IPO上市。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这意味着香港市场讨论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尘埃落定。

这一制度规定主要明确了三条重要内容:包括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公司,以及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这三条内容降低了内在企业赴港IPO的门槛,使公司原创始人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更为其他企业在香港第二次上市提供了有利条件。

目前中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还是具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一则,可缓解内地资本市场IPO压力,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从整体上给企业融资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则,可让一部分在内地资本市场难以上市的新经济公司、互金公司、高科技及信息产业公司有了一很好的IPO出口,在整体上有利于推动中国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三则,可消除内地企业赴港IPO的后顾之忧,因为港交所推出新的IPO规定,最为重要的核心条款“同股不同权”能从根本上保护在港上市的权益,消除了企业赴港IPO的一切后顾之忧。

当然,赴港上市也并非尽善尽美,同样有其弊端存在,在目前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使国内这些新兴经济公司及高科技信息产业在香港IPO,虽然是一个国家,但多少还是有点“肥水流入外人田”的遗憾;如果能留存中国内地上市岂不更好!

而且,众多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的新经济企业赴香港或海外上市,不仅使大笔辅导上市的中介机构佣金流失,而且每年将巨额证券交易佣金收益拱手送给了其他市场,这对中国国内资本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经济损失。

所以,中国内地企业掀起赴港上市热潮,表面看起来红火,其实背后仍有许多无奈和心酸,毕竟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

如果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监管当局顺势而为,在对待新兴经济公司、互金公司和高科技信息产业上能迅速制订出比较切合实际、或修改一些相关严苛条款,降低IPO上市门槛或消除IPO后顾之忧,这些企业又怎么可能乐意跑到香港或海外IPO?

对此,笔者认为对企业赴香港IPO这种热潮现象,应进行认真反思,并从中获取有益启示,这才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最为重要的反映。就目前而言,国内企业赴港IPO热潮至少凸显三种启示:

首先,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应主动向港交所学习,与时俱进推动新股发行制度变革,应深刻认识到资本市场只有不断改革才有活路。

港交所从1989年以来就一直沿用“所有股票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制度,但部分海外成熟资本市场采用二元制,港交所能及时革除资本监管制度的弊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亦应积极作为,把推进资本市场IPO监管体制改革纳入头等重要目标,为新经济公司、高科技公司等创造宽松的IPO环境,迅速、及时地吸引新经济企业,形成中国资本市场新的IPO“洼地”。

其次,在企业股权架构上推行宽严相济原则,推进IPO制度改革与进步。在宽上积极作为,就是以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为前提,充分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和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而不是过于看重眼前的盈利指标、重公司规模和发展现状等硬性条款。

在严上努力把关,就是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把好新股发行“质量关”,严查违法信披和欺诈上市等行为,严把股权架构是否合理这一“关口”,对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高科技企业亦不能忽视法律和财务标准,努力营造新股发行上市的优良环境。

再次,既要全面正确认识到“同股不同权”的重要作用,又要制订过硬措施堵塞其中的问题或缺陷,使“同股不同权”能在资本市场监管中发挥最大效能。我们可清楚地看到,港交所重新完善上市规则,但并没有为了留住新经济企业一味地无条件妥协,而是严格规定了拟上市企业的市值、行业、第三方投资等条件,这些举措值得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的认真借鉴,防止“同股不同权”走形变样,让它成为真正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前进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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