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6-07-25 1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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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顶层纲领性政策,核心突破是首次将创新生态与营商环境一体化统筹,标志浙江从传统“政务便利型营商环境”升级为科创生态驱动型营商环境。

政策核心逻辑由“服务企业办事”转向“服务人才、赋能创新、孵化产业”,聚焦人才松绑、企业梯度培育、产学研融合、科技金融赋能、包容审慎监管五大抓手。重点倾斜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半导体、新材料等硬科技与未来产业。

差异化优势在于立足民营经济基底,强化政府基金投早投小、科创风险共担、成果转化激励,大幅降低硬科技创业试错成本。

整体目标:2027年建成标杆创新生态,2030年形成全国顶尖、国际知名的科创营商高地,对落地浙江的硬科技初创、科创投资、产业链协同项目形成持续政策与资金红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创新浙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加快建设以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政策服务“最为有感”为鲜明特征的一流创新生态,将一流创新生态与做深做透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及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作为共同构筑创新浙江建设的“四梁八柱”,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有力支撑,努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到2027年,一流创新生态持续巩固拓展,人才吸引力更加明显,企业创新发展更加富有活力,多元主体更加协同融通,政策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浙里创新、万物生长”生态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浙江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金名片”持续擦亮。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强大竞争力、吸引力、影响力的一流创新生态,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政策服务“最为有感”的鲜明特征充分彰显,“浙里创新、万物生长”生态深入人心,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创新主体茁壮成长、创新成果层出不穷的生动局面全面形成,浙江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金名片”更加显目。

  二、全面加强人才“引育留用”

  (一)千方百计引进人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引才政策,创新优秀人才识别发现机制,大力引进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化能力强的“双强型”人才,引育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浙访学留学、考察交流、社会实践。到2030年,在浙工作外籍人才3万名以上,吸引10万名以上海外人才来浙访学留学、考察交流、社会实践。

  (二)加大力度培育人才。倡导“人人是创造之人”的教育氛围,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新型教育模式,创新产教协同培养机制,培育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才。探索建立颠覆性创新人才早期发现支持机制,给予“一人一策”长周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深入实施“U40”“新苗”等项目。到2027年,省级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支持比例达78%以上。到2030年,新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名以上、工程硕博士6万名左右,省级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支持比例达80%以上。

  (三)优化服务留住人才。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加强各级各类人才服务资源整合,拓展人才服务场景,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打造“线上+线下”人才服务综合体。健全“一呼百应”服务机制,推动人才需求“一站受理”、人才服务“一码集成”、人才发展“一帮到底”,把服务做到人才心坎上,让人才舒心生活、顺心工作、安心发展。

  (四)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使用机制。持续深化人才科学评价机制改革,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了解、谁评价”,推广“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改革,授权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等,支持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深化人才“校(院)企双聘”“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工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供需对接。推动高校院所与重点平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机构对机构”的人才流动共享,完善合作主体间科研共推、成果共享、人才评价互认及兼职取酬制度。推广“科学家+企业家”融合发展模式,完善新生代企业家培育机制。清理不符合人才流动共享导向的政策制度。到2027年,人才计划市场化社会化评价比例达78%以上,企业人才、流动共享人才占研发人员数在85%左右。到2030年,人才计划市场化社会化评价比例达80%以上,参与流动共享高层次人才1万名以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参与流动共享比例达20%以上。

  三、推动“大中小”企业一体培育发展

  (一)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设备、产品加快突破。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等方式带动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入创新链产业链。到2027年,组建各类创新联合体50家。

  (二)发挥专精特新企业支撑作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滚动培育清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提一强”融通入链行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新一强”行动,支持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做优做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到2027年,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万家。到2030年,累计培育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85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400家。

  (三)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作用。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稳步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和研发投入强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强化创业辅导服务,探索建立优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支持科技创新“沿途下蛋”,支持优势企业剥离科技创新业务新设公司。深化实施“小升规”等培育行动。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构建重点中小微企业陪伴式成长模式。到202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6万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4%左右。到2030年,每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达500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5%左右。

  四、推动多元主体协同融通

  (一)深化“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提升“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效能,深化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创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攻关,联合承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急需人才共引和产业人才共育,推动创新成果源头供给和应用转化。到2027年,新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50家左右。到2030年,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90%,规上工业企业中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创新合作的比例超过50%。

  (二)推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完善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大力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科创型企业集聚。实施“打造耐心资本”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社保科创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健全银行科创信贷专项机制,扩大科创债发行规模。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到2027年,科技贷款保持平稳增长,科技保险保障规模超7000亿元。到2030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额居全国前列。

  (三)优化科技服务供给。支持高校院所、科创平台、龙头企业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加强中试平台梯度培育和统筹布局,支持企业提升中试能力、扩大中试活动覆盖面。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专业化孵化器,打造一批高密度人才集聚、低成本创新创业的发展空间。聚焦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领军企业和机构。到2027年,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达到50家左右,省级中试平台达到20家以上,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400家。到2030年,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达到60家以上,实现“315”科技创新领域全覆盖;省级中试平台达到30家以上,实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全覆盖;培育100家综合实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累计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800家以上。

  五、强化创新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支持

  (一)以人工智能赋能创新范式变革。持续深化“数字浙江”建设,营造最优开源开放生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布局建设科学基础模型,支持运用人工智能赋能各领域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推进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相结合,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数字政府2.0建设,建强“企呼我应”平台,常态化运行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更好发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一类事”拓展,实现企业诉求高效响应、闭环办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迭代完善我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健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深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深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构建以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推进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推进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创造培育,推动专利价值释放。探索人工智能、数据、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数据创新和价值转化。

  (四)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参与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巩固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更大力度推动场景开放和新产品应用,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又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协同适配。健全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政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管理改革。

  六、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例会调度、试点探索、考核评价等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找准抓实具有牵引性的小切口和抓手,积极开展差别化创新探索。加强任务进展动态跟踪,强化政策执行反馈,健全创新生态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典型案例,培育激励担当、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更好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投身创新浙江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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